中階人才申請條件及相關法規

  1. 在臺工作6年以上、具一定技術(資深)移工,得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2. 工作未達6年以上出國,再次入國工作者,應再連續工作滿6年始可申請。
  3. 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再次入國工作者,應再工作累計至11年6月以上工作年限始可申請。
  4. 累計在臺工作期間11年6月以上工作年限,並已出國,得由在臺歷任之㇐雇主(原雇主)申請聘僱,不限原工作業別。

  • 【中階技術人才】機構看護工作

  • 【中階技術人才】家庭看護工作 

雇主資格 :
長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 社會福利機構(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障.精神病患.失智症) ->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 護理之家、慢性醫院(或設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醫院)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依長照法設立) ->依法登記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 最少得聘僱1人,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25% 。
外國人資格 :
移工在臺工作連續6年 或累計11年6個月 僑外生:我國副學士(專科校院畢) 如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1萬元以上, 可免以下技術條件喔~
薪資條件:
每月經常性薪資 達2.9萬元以上
註:
經常性薪資係指每月給付工作報酬3萬元外,可再包括按月發給津貼獎金3千元 (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
技術條件(訓練+語文) :
1.繼續教育課程(擇一) 
* 繼續教育累計20小時  
*長照科系或照服員修業課程之副學士 以上,且取得照服員技術士證
2.語文能力(擇一) 
*測驗認證:「基礎級」以上 教育部國語能力驗(口語or聽力) 或閩南語言認證(口語+聽力)
*語文訓練:華語文能力達36小時 等)。
*雇主自評:同一主雇用3年以上 。

    • 【中階技術人才】海洋漁撈工作

    雇主資格 :
    漁船漁業人之漁業執照 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入漁證明 核配人數:最少得聘僱1人。
    1.漁船:低於漁業執照所載船員人數,扣除船員出 海最低員額人數後25% 
    2.箱網養殖:依養殖面積每1/2公頃得僱1人, 外國人(移工+中階+外專人士)≦總員工50%
    外國人資格 :
    移工在臺工作連續6年或累計11年6個月。
    僑外生我國副學士(專科校院畢) 。
    外國人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 可免技術條件資格~ 
    薪資條件: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3萬元以上 (僑外生初聘3萬元) 
    如:
    經常性薪資可包括每月給付工作報酬3萬元及每發給津貼獎金3千元,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等。
    技術條件 :
    1.訓練時數: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訓練時數達80小時,並領有結業證書 。
    2.實作認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 審查合格並出具證明 (相關規範刻正研訂中)

        雇主資格:
        被看護者條件與聘僱移工相同
        核配人數 :
        1.同一被看護者以1人為限現聘移工可直接轉任 。
        2.同一被看護者為植物人或巴氏量表0分,得增加1人 。
        外國人資格:
        移工在臺工作連續6年或累計11年6個月。
        僑外生我國副學士(專科校院畢) 。
        如每月總薪資達 2.6萬元以上,可免技術條件資格喔~
        註 :如果每個月付給外籍看護 24,000元薪水+2000元 加班費+1500元伙食津貼,總共27,500元,就達到26,000元以上的總薪資 規定。
        薪資條件:
        每月總薪資達2.4萬元以上 
        技術條件(訓練+語文):
        補充訓練:20小時(實體、線上) 
        語文能力(擇一) :
        1.測驗認證:「基礎級」以上 教育部國語能力測驗(口語or聽力) 。
        2.語文訓練:華語文能力達3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
        3.雇主自評:同一雇主雇用3年 。
        技術條件(訓練+語文):
        • 【中階技術人才】製造工作
        雇主資格 :
        經工業局認定符合特定製程核配人數上限:最少得聘僱1人,中階技術≦移工名額25%,且外國人(移工+中階+外專人士)≦總員工50。
        EX:
        雇主移工核配率20%,本勞80人,移工含Extra計28人,外專人士12人 ; 中階人數上限=120(即80+28+12)*0.05(即中階核配率20%*25%)=6人,(28+12+6)符合≦120/2。
        外國人資格:
        移工在臺工作連續6年或累計11年6個月。
        僑外生我國副學士(專科校院畢) 。
        薪資條件 :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3萬元以上,(僑外生初聘3萬元) 
        如:經常性薪資每月給付工作報酬3萬元,包括津貼獎金3千元,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節獎金、員工紅利、績效獎金等。
        技術條件(擇一) :
        1.專門證照:取得製造業領域技能檢定證明 (如一般手工電焊等85項)。
        2.訓練時數:80小時,經工業局審定證明。
        3.實作認定:經工業局認定證明。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免技術條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