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接續聘僱許可規定?

有,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於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核發接

雇主申請接續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其工作期限為何?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但雇主接續聘僱原經核准從事營造工作之外國人,接續聘僱之期間以補足該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

雇主申請接續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後,需要辦理接續通報嗎? 應如何辦理接續聘僱?應檢附那些文件?

需要。雇主接續聘僱中階技術人力,仍應於規定期間內通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並於規定期間內檢附申請書、事業單位或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規定應檢附文件,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雇主申請接續聘僱中階技術人力,需要持招募許可函嗎?

不用。雇主申請接續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應檢附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辦理接續聘僱登記或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但如跨業轉換應符合相關規定。

雇主接續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名額如何計算?
依照轉換準則規定及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或數額基準規定辦理。舉例說明:假如製造業雇主本次申請5名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其移工核配比率為 20%,中階核配比率為5%,又該次申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100人,已聘僱外國人8人、已取得招募許可之人數3人、得申請重新招募許可或遞補招募許可之人數2人,前2年內無可歸責雇主經廢止許可名額,且僱用專門技術性人員35名。則雇主該次僅得承接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共2名。
雇主如何至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接續聘僱登記,以接續聘僱中階技術人力?

1.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無需申請招募許可,僅限第2順位或第4順位資格者,得申請接續聘僱登記,即第1順位、第3順位、第5順位不適用。

2.請按「AF-09 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規定,依雇主所屬工作類別檢附相關資料,送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申請接續聘僱登記。

中階技術人力經本部核發中階技術工作聘僱許可,聘僱許可之起始日為何?
  • 於本部核發中階技術工作聘僱許可前,雇主不得使第2 類外國人或僑外生從事第3類外國人工作。
    符合雇聘辦法第43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或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
    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得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本部核發中階技術工作聘僱許可之起始日認定原則如下:
  1. 原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申請,自國內聘僱符合第1款規定者為中階技術人力,其聘僱許可期間生效日為預定聘僱起始日與聘僱許可發文日之時間較後者。
  2. 雇主(含新雇主及原雇主)於原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 2 個月至 4 個月內申請,自國內聘 僱符合第1款、第2款規定者為中階技術人力,其聘僱許可期間生效日為聘僱許可屆滿之翌日。
  3. 曾受聘僱之雇主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申請,自國外引進符合第3款規定者為中階技術人力,其聘僱許可期間生效日自預定聘僱起始日起。倘雇主於本部審核期間已逾聘僱起始日,本部自發文日核發聘僱許可。
  4. 雇主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申請,自國外引進或國內聘僱僑外生為中階技術人力,其聘僱許可期間生效日自預定聘僱起始日起。倘雇主於本部審核期間已逾聘僱起始日,本部自發文日核發聘僱許可。
第2類外國人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經本部廢止原第2類外國人聘僱許可,其原該第2類外國人之名額得否申請遞補招募?或是重新招募?
否。原該第 2 類外國人之名額不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故不得申請遞補。惟該名額係屬不可歸責雇主之事由,雇主得申請第2類外國人重新招募及重新招募入國引進許可,並得依雇聘辦法第26條第4款規定申請該名額續予聘僱第2類外國人。倘雇主放棄重新招募資格,則可依規定申請初次招募許可。
雇主申請聘僱許可有無期限限制?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雇主應依規定期間,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一)第2類外國人現受聘僱從事工作,且連續工作期間達 6 年以上者:

1.原雇主: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 2 個月申請。

2.新雇主:於前款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 2 個月至 4 個月內申請,並自其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聘僱。


(二)第2類外國人為曾受聘僱從事工作期間累計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其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
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2個月至4個月內申請,並自其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聘僱。

(三)曾受聘僱從事工作,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應由曾受聘僱之雇主申請。

如何申請中階技術人力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申請中階技術人力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請參閱「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作業流程圖」
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是否需先申請招募許可?
不需要,雇主取得求才證明後,針對所欲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直接申請聘僱許可。
在哪裡可以找到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相關管理資訊?
可以至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網址為: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