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如何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60天內,雇主要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一般狀況雇主只能展延1次,每次最長的展延期限為1年。但如果是從事重大工程的特殊情形,雇主可以申請再展延聘僱許可,最長以6個月為限。
如未及時辦理展延聘僱許可,卻又繼續聘僱移工工作,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資料出處:
https://f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D3DD171F182A498&sms=87415A8B9CE81B16&s=7D3F1AB411E5E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