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移工只能依勞動部所核發的工作許可項目從事工作,雇主不可指派移工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移工也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
為使移工及雇主能夠更快速便捷取得移工的聘僱許可或轉換雇主許可等相關資訊,保障移工在臺工作權益及雇主用人需要,勞動部已完成網路查詢及下載系統的建置,自111年6月30日起,移工及雇主可以全天24小時零時差自行透過線上查詢及下載的方式
勞動部強調,仲介機構若以協助外籍勞工期滿媒合新雇主的名義向外籍勞工收取仲介費,屬於違法的行為,無論有無返還,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處分,仲介機構應確實遵守法律規定